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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第二外国语学校留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
http://intl.dw.cq.cn   2010年3月19日

重庆第二外国语学校留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
 
为加强留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管理,维护留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,提高留学生的安全意识,明确留学生与学校双方的责任,经双方本着公正、公开、公平的原则协商约定,并承诺按此协议书的内容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,由重庆第二外国语学校(以下简称甲方)与留学生(以下简称乙方)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。
一、         甲方的责任
甲方应加强对乙方在校期间的安全管理并履行安全教育职责,确保乙方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。因下列因素造成乙方人身伤害的,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(一) 甲方的校舍、场地和其他公共设施,以及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学习环境、教学设备和生活设施不符合中国国家标准,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;
(二) 甲方违反有关规定,组织乙方从事不宜乙方参加的活动的;
(三) 甲方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。
二、        乙方的责任
乙方在校学习期间,应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,提高安全自我保护意识,增强自我防范能力。因下列情况造成伤害的,乙方应承担责任。
(一)           违反中国的法律、法令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而引起的法律、经济赔偿和人身
安全责任的;
(二)           在行课期间不假外出或擅自离校及不按规定时间返校的;
(三)           在校期间违反学校相关规定,自行从事有安全隐患的活动的;(如攀爬、在公
路上骑自行车疯玩等)
(四)           参加甲方组织的外出考察、学习、游览和参观活动,未按甲方的要求活动或
自行安排活动的。
(五)           参加甲方组织的教学和训练,未按照有关要求操作或违反实验操作规则的;
(六)           自己要求在甲方留学生公寓外住宿的;
(七)           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,未向甲方汇报的;
(八)           私用电器或违章用电的;
(九)           自杀、自伤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;、
(十)           未经甲方同意,乙方个人或集体擅自组织外出活动的;、
(十一)  放假期间甲方要求离校而滞留学校发生意外的;
(十二)  自行参加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活动发生意外的。
三、        其他事宜
(一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乙方在校外遭受任何意外伤害时,甲方应当积极参与事故处理,协助乙方进行索赔。并按有关规定协助其驻华代表机构妥善处理善后事宜;
(二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地震、雷击、台风、洪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乙方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害,按中国相关法规相应责任协商解决;
四、        附则
(一)本协议如与中国法律、法规相违背,以中国的法律、法规为准。
(二)本协议解释权在重庆第二外国语学校。
(三)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方及乙方各执一份。
(四)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。
 
我已阅读以上各项规定,并理解其内容;保证能够遵守学校留学生安全管理责任协议条款。
 
甲方(学校签章):
 
 
乙方(学生签字):
 
 
监护部门(部门签章):
 
 
 
    年      月     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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